生命科學研究推動中心補助推動高中生物自主學習計畫作業要點
113.2.27
一、目的:
國科會生命科學研究推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升我國高中生物自主學習水準,補助國內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人員執行高中微課程研發及生物教師再進修之相關工作,以期國內學子在高中階段開啟對生命科學研究的興趣,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須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
三、徵求研究計畫類別及內容概要:
(一) 高中生暑期學校
暑期學校的規劃目標在為高中學生提供一個豐富多彩的學習體驗,以增進他們對生命科學的興趣,同時培養科學態度與科學素養,並激發對生命科學研究的熱情。活動內容包括生命科學領域的專題演講,由專業學者和科學家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科學發現;實驗室參訪,讓學生近距離了解生命科學研究的實際工作,親身體驗科學實驗的樂趣和挑戰;以及生物多樣性考察等戶外活動,深入探索自然界的奧秘與美妙。透過這些精心設計的活動,希望激發學生對生命科學的興趣與探索精神,培養他們的科學思維和實驗能力,並為未來的科學研究之路奠定堅實基礎。
(二) 高中生物教師在職進修營
本主題鼓勵申請人針對上述單一基本主題,規劃多天密集課程。演講課程及探究與實作實習皆須有細部規劃。培育有志之生物科教師提升自我職能水準,有助於教師在教職生涯中有效推廣生命科學教育。希望能夠配合本中心之微課程,應用於教學、教導與實作,達到整體性規劃之目的。
四、經費補助:
(一)研究計畫得依實際需要,依照中心活動經費補助原則申請下列各項補助經費:
1.業務費:含兼任人員費用及臨時工資(內含二代健保,可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圖片使用費用、場地費、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2. 國內差旅費:計畫人員因執行計畫需要於台灣進行差旅之費用
(二)各類型案經費補助上限: 高中生暑期學校每案上限6萬,高中教師研習營每案上限20萬。
五、申請及審查:
申請文件:檢附(1)計畫書,(2)個人資料表、著作目錄,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至「國科會生命科學研究推動中心」網頁https://lsrpc.csie.org/login.php?lang=&aType=H1申請。
申請期間:即日起~113/5/31
作業時間:自收件之次日起半個月內完成,於6月中發文公告並公告於生推中心網站。
六、本計畫線上申請截止日為113年5月31日,計畫執行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研究計畫補助之核銷及撥款事宜,依本中心核定通知函規定辦理。
七、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計畫申請人於同一年度內申請、或執行二件以上此計畫者,應於計畫申請書內列明。
(二)同一計畫不得同時重複向國科會提出申請。
(三)以同一計畫向其他機構申請補助時,應於計畫申請書內詳列其他機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同一項目及金額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八、本計畫成果依科學技術基本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國科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智慧財產權應歸於本中心(須簽屬授權同意書,承諾作品授權),屬於公眾財產,本中心將開放國內各教育單位等公益非營利用途以無償使用,並不受次數、期限、方式、平台限制。
九、計畫製作成品所引用之文字及各項資料,如涉及他人權利時,申請人應事先取得權利人之授權同意書,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時,應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十、本要點未盡事宜,應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https://law.nst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59&kw=)及其他國科會有關規定辦理。
※補助原則
國科會生命科學研究推動中心 國內研習(討)會經費支出 請款說明:
中華民國 98 年 1月審議會修訂
中華民國 98 年 5月審議會修訂
中華民國 99 年 1月審議會修訂
中華民國 99 年 5月審議會修訂
中華民國 106 年 2月審議會修訂
依科部生字第1060039602號函修訂
依科部生字第1080028882號函同意修訂
(一) 演講費:(核實報支,請提供會議議程以核對演講費)
(1)一般講者(General speaker)一小時為新台幣2,000元(25分鐘以內新台幣1,000元) (105年度第二次審議會議修訂,適用於106年8月1日以後申請的計畫)
註明:1.請於收據上詳細編列每位演講者姓名及職稱、演講主題(中文)、研討會名稱。 2.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綜二字第10200003計畫內相關人及機構內人員均不支領演講費。(含中央研究院及科技部人員) 3.國外講員已有申請生活費者不得申請演講費。
(二) 臨時工資(含實驗助教鐘點費:
(1)臨時工每日不超過10人為原則,每日臨時工讀生可重複,總工資以不超過上限60人次為原則編列工資;每人每日工時不超過八小時,每小時時薪以貴校/單位規定支薪(報帳時請附貴校/單位臨時工資之規定)。(98年度第二次審議會議修訂)。已支領科技部計畫專/兼任助理費者,不能再支領)。
(2)對於計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之配偶及直系血親之計畫迴避約用為臨時工乙案,如有違反規定,不予核銷相關經費。
註明:請於收據上詳細編列每位演講者姓名及職稱、演講主題(中文)、研討會名稱。
(一) 點心費: 每人一天一次, 以新台幣50元為限(可訂購少額款,不可超過50元,並檢附用餐人名單。可訂購小額,不可超過50元,並檢附用餐人名單。含茶包、咖啡包、餅乾等食品。) (98年度第二次審議會議修訂)
(二) 午餐費: 僅補助講員、主持人、工作人員等午餐費,一餐100元限。若編列晚餐,必須於晚餐後仍有演講議程,一餐100元為限。(98年度第二次審議會議修訂)
(三) 交通費:提供講者國內機票、高鐵、台鐵、公路局搭乘,憑票券實報實銷。
(四) 海報製作、看板、指標、節目表、手冊印製以新台幣壹萬伍仟元為原則,敬請申請單位將研討/習會使用的投影片檔案上傳至網頁。(99年度第一次審議會議修訂,適用於99年8月1日以後申請的計畫)
(五) 文具、郵資等最多以新台幣伍仟元為原則。
(六) 場地費依實際使用狀況為原則並依教育部場地費規定辦理之。(111/11/29、112/6/12審查會議通過)
(七) 若有其他雜支,請詳列各項目及各款項。
註明:1. 貴單位若有贈予演講者等人之獎牌、獎座及獎杯等,請 貴 單位自行支付,此種類單據絕對不能報帳,本中心不補助此種類經費。 2. 自98年度起不再補助聯絡員酬金項目(98年度審議會議修訂)。 3. 本中心可補助跨單位或跨校的壁報比賽。(98年度第二次審議會議修訂)
申請單位如自行製作教學影片者,影片經後製剪輯之完成版影片,其錄製鐘點費由製作授課教師領取,計算方式 為每一小時以講座鐘點費 8 倍計算(2,000 元*8=16,000 元)。
高中生物自主學習計畫線上申請連結
申請方式為線上申請!
本計畫執行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請至中心網頁完成線上申請。核定通知將於6月底通知。今年度報告繳交請於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繳交成果報告及進行核銷事宜。